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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報8月1日訊(記者 李勇 通訊員 記憶體朱艷哲)記者今天從常德市人民檢察院獲悉,由該院依法提起公訴的省交通廳原副廳長鄒和平涉嫌受賄一案,經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7月29日一審公開宣判,以受賄罪判處鄒和平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。
法院經審理查明:2004年以來,鄒和平利用擔任省交辦公室出租通廳副廳長的職務之便,在高速公路土建、綠化等工程項目招投標、保險業務招投標以及人事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,單獨或與其子鄒穎共同非法收受16個單位和個人賄賂共計2147.2538萬元,其中已收受501.6902萬元,另有1645.5636萬元因案發而未實際收受。
(原標題:省交通廳原副廳長鄒和平一審被判處無期竹北售屋徒刑)
(編輯:SN05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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